吉林高新法院:这笔“恋爱糊涂账” 法官这么算 城事-吉林站 房彦妮 372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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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法院:这笔“恋爱糊涂账” 法官这么算

2023-05-23 22:5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准确运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巧妙采取明法析理和温情规劝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恋人分手后,男方索要恋爱期间转款的案件。

  甲先生(化名)与乙女士(化名)曾是一对情侣,二人热恋期间,甲先生通过微信的转账方式,向女友转款5000元为其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乙女士承诺3个月归还。好景不长,二人感情出现裂痕,随即分道扬镳。但分手后,乙女士迟迟未归还此笔借款,无奈,甲先生遂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吉林高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看案卷材料,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原告诉称:“这5000块钱我是通过手机微信直接转给她的,聊天记录也能证明这钱是‘借款’不是‘赠与’。”但被告则认为这笔转款是恋爱期间原告心甘情愿地支出,不愿返还,二人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人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案件中,从原告甲先生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被告乙女士在索要借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谢谢亲爱的,帮了我一个大忙啊”“承诺3个月归还”等自认借款、还款的记录。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针对被告的说法,承办法官结合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和转账记录,逐一给被告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劝解,告知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有几种不同类型。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吃饭、看电影、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而双方意思表示清楚借用或借款关系的,出借人是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主张返还的。经过承办法官的析法明理,最终,夏小姐接受了法官的劝说,两个昔日的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乙女士将5000元归还甲先生。

  法官提醒情侣“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

  怎样区分恋爱期间的钱款到底是“借”还是“赠”?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双方的共同消费,属于赠与性质。虽然司法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收入、相处时间、经济往来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方的赠与目的,从而认定是否附条件赠与。

  法官在此提醒:婚恋本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通过相互的了解,在内心形成对对方真挚的感情,进而迈入婚姻殿堂的情感过程。恋爱过程中,双方应在守法、崇德、向善的角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里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 房彦妮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