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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区人民法院:工程合同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4-01-19 11:43      来源: 丰满区人民法院

  近日,丰满区人民法院小白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成功调解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2016年5月被告将某灌区渠系改造项目工程转包给原告,因原告没有施工资质,原告系靠挂被告公司进行的实际施工,故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原告以全部垫付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款及19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转给被告。由于原告作为实际工程承包人,被告将工程款项已支付给原告,尚欠原告质量保证金19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详细了解了双方诉求和意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争论不断,难以达成共识。坚持自己的托辞与理由,至今未曾给付,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19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详细了解了双方诉求和意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争论不断,难以达成共识。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工程质量保证金,此案案额虽然不大,但其中涉及利益部分比较多元复杂。现双方持续争执不下,若法官一判了之当事人极有可能上诉,引发多个案件,很难案结事了。办案法官考虑到这样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可能造成审理周期延长,陡增当事人的诉累。于是办案法官本着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及调解,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不厌其烦地向双方明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引导双方当事人衡量自己的得失,考虑相应的后果,自愿作出适当的让步。最终,经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第二天被告就将19万元保证金支付给原告,双方在调解笔录上进行签字、捺印。调解结束后,法院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能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进行悉心调解表示感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现场调解、电话调解、法庭调解等多种方式把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贯彻始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丰满区人民法院

编辑: 金作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