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案子刚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没几天,法官助理就通知我们来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主持调解,1个小时就达成协议,当场就收到了赔偿款,我的心现在终于踏实了!”当事人激动地说道。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利用“诉前调解”程序,调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止纷争于诉前。
2021年8月,夏某某受李某某雇佣到吉林市某医院装修项目中提供劳务。夏某某在进行刮大白作业时从梯子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其右肱骨大结粉碎性骨折、右肱骨颈骨折、右肱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出院后,三方就赔偿款事宜协商多次未果,夏某某遂将李某某、吉林市某医院起诉至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查看卷宗材料后,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只是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经过当事人同意,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当天,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分析双方争议堵点,及时疏导化解双方抵触情绪,根据法律划分责任,找准利益平衡点,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当事人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整个过程便捷高效,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现代常见的纠纷,面对这类纠纷吉林高新法院坚持注重保障提供劳务者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接受劳务方利益平衡和生存发展需求的原则,相比于诉讼程序,诉前调解是最佳的化解纠纷方式,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保护受害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并就受害者方提出的赔偿项目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及时予以赔偿,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让双方当事人实打实地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图文来源: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