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公务员平时考核体系和机制,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四字工作法”,全力做好检察人员考核工作。
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党组要求必须结合实际,树立“实干的不吃亏,敢干的不委屈”的行为导向,突出实用的标准。政治部牵头,各部门参与制定考核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考人和考事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均参与到考核指标的确定中,严格以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考评的依据,制定平时考核方案。
由于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在不同的岗位工作性质是不同的,所以在制定考核标准时体现出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不能出现“所有人同一张试卷”或“一人一张试卷”的现象。由于检察机关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在制定考核内容时,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考核,坚持把“干什么”“考什么”作为标尺,围绕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廉洁自律五个方面设置综合评价内容,结合日常工作,再次全方面对检察人员进行评价。
结合同类人员制定的考核目标,使在同一岗位,同一类别的人员之间具有可比性,科学评价工作量和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工作当中出现“重业务、轻综合”的现象,将平时考核与综合工作相结合,真正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考核结果的确定分别由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参与,使平时考核工作更加规范。
充分发挥考核结果“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与个人奖惩挂钩、与选拔任用挂钩、与职级晋升挂钩,最大限度的形成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同时,强化对干警言行约束和履职效能的监督,运用好平时考核结果,通过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现实表现,督促其改正自身的不足,切实提高队伍素能。
来源:永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房彦妮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