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小白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工伤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纠纷被妥善化解。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王某在某调味品公司从事销售员工作。2023年1月17日,王某在库房取货时不慎从货架摔到地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44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此次受到的事故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时间较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诉至小白山人民法庭,请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调解经过
小白山人民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争议不大,促成双方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不仅可以节省双方处理矛盾的时间成本,还可以降低经济支出,让王某更快地拿到赔偿金,于是便积极开展双方的调解工作。办案法官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一起,从事实、人情、法理、社会评价等多角度进行调解,跟双方当事人进行多层次沟通。
调解中,充分向原告释明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以及时效问题存在的风险。向被告阐明用人单位在没有给用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需要全额赔付的。即使过了仲裁时效,但员工受伤是客观事实,身体上、精神上均已受到伤害,且已因伤致残,作为员工从情理上公司也应给予帮助。至于赔偿标准,法院会依据事实依法予以调整。针对该案涉及法律关系适用,赔偿标准依据等问题,通过多次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沟通、协商,从法律依据适用和案件事实采信,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在法庭、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代理律师的多方多次释法明理,最终双方经调解顺利结案,某调味品公司当场一次性赔偿王某7.5万元。王某在接过钱款的同时,与公司领导握手言和。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将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以耐心、细致、高效的工作态度,用心、用情、用力的工作热情,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